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.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法律,政治坚定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3.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。
4.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有理想信念,有道德情操,有扎实学识,有仁爱之心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能够自觉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《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在校或工作(待业)期间表现良好,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。
5.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身体健康,无传染性疾病,无精神病史,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。
6.报考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,不得跨专业报考,第二学位不可报考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本科期间所学专业与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期间所学专业须一致。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。
7.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。2024年应届毕业生(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)。往届毕业生必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。
8.普通话要求,语文二级甲等及以上,其他学科可以为二级乙等及以上。
9.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,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,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。
(二)年龄要求
引进大学以上毕业生(包括2024届高校毕业生),大学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(1995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(198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),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(197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)。